引证解释: 1. 书写文字的格式。 唐 窦蒙 《题<述书赋>语例字格后》 :“句则两字三字,五言四言,而於其以之间,或六或八,改时革命之际,举一相从。虑学者致疑,仍施朱点发,此则语之理例,别有字格存焉。” 2. 词牌曲调关于填词制曲的字数的规定。 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词曲上·音律》 :“或彼曲与此曲,牌名巧凑,其中但有一二句,字数不符。如其可增可减,即增减就之,否则任其多寡,以解补凑不来之厄,此字格之不能尽符也。”
zì gé ㄗㄧˋ ㄍ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