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保全道义。 《易·乾》 :“知至至之,可与几也。知终终之,可与存义也。” 王弼 注:“夫进物之速者,义不若利;存物之终者,利不及义。故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,夫可与存义者,其唯知终者乎。” 《 三国志 ·蜀志·杨戏传》 :“尚书清尚,勅行整身,抗志存义,味览典文,倚其高风,好侔古人。” 唐 韩愈 《 顺宗实录 五》 :“古先哲王明於至道,莫不知其终以存义,顺其变以节哀。”
cún yì ㄘㄨㄣˊ ㄧ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