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廉方正

引证解释: 清 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。自 雍正 时起,新帝嗣位,诏直省府、州、县、卫各举“孝廉方正”,赐六品章服,备召用。 乾隆 以后,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,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。 《 清史稿 ·选举志四》 :“制科者,天子亲詔以待异等之才…… 清 代科目取士,垂为定制。其特詔举行者,曰博学鸿词科、经济特科、孝廉方正科。”参阅 《清续文献通考·选举五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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