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倅

引证解释: 1. 郡守及其副职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 卷中:“今监司、守倅竝许借服而不许佩鱼,是有服而无章,殆与吏无别。” 《 宋史 ·选举志二》 :“旧法,随侍见任守倅等官,在本贯二千里外,曰满里子弟。” 2. 泛指州郡的长官。 宋 王明清 《春娘传》 :“ 玉 为人容貌清秀,举措闲雅,不事口吻以相嘲謔,有良人风度,前后守倅皆眷之。” 3. 担任州郡官。 宋 苏轼 《忆中和堂诗序》 :“予前后守倅 餘杭 凡五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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