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由政府负责运输。般,通“ 搬 ”。 宋 代盐运有官般法,官府设转般仓于适中地,转盐就商,或待官卖。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下五》 :“九年正月,以 福建 盐自来运卖,近为钞法敷扰害民,於是詔 福建 转运司,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。” 《 文献通考 ·征榷十四》 :“ 闽 广 之盐,自祖宗以来,漕司官般官卖,以给司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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