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审理 shěnlǐ [try;bring] 审查和处理案件 审理案件引证解释: 1. 审讯处理。 《 金史 ·章宗纪三》 :“五月壬辰朔,以旱,下詔责躬,求直言,避正殿,减膳,审理寃狱,命奏事於 泰和殿 。” 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肃台纲》 :“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,以致军民困苦,或寃滞不为审理。” 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裘文达公行述》 :“甲申涂次,命往 福建 审理,復署仓场侍郎。” 郭沫若 《初出夔门》 三:“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,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。” 2. 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。 清 王士禛 《 池北偶谈 ·谈献一·葛端肃公家训》 :“﹝予﹞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,亲王乃有审理, 弋阳王 虽理府事,爵实郡王,据称添有审理,已为非分,今又卑薄教授,欲以审理辅导,理刑之官,非可兼辅导,若如所请,将来 陇 蜀 之请,又不知其如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