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司

引证解释: 1. 魏 晋 以来御史的别称。 《 宋书 ·刘瑀传》 :“明年,迁御史中丞。 瑀 使气尚人,为宪司甚得志。” 唐 封演 《 封氏闻见记 ·风宪》 :“ 唐 兴,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,故谓御史为宰相。” 2. 宋 代官名。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。 景德 四年置,负责调查疑难案件,劝课农桑,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,即后世按察司之职。 《 二刻拍案惊奇 》 卷四:“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,做着没天理的勾当,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,方得明正其罪。” 清 钱大昕 《廿二史考异·宋史五·职官志七》 :“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,安抚为帅司,提点刑狱为宪司。” 3. 犹上司。 元 代习用语。 《元典章新集·兵部·急递》 :“凡有牒呈宪司公文,依上置立隔眼,发放施行。” 陈垣 释例:“宪司,当时常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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