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法

解释: ◎ 家法 jiāfǎ (1) [domestic] ∶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圣贤家法。 清 · 全祖望 《梅花岭记》 (2) [a] ∶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引证解释: 1.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,都由口授,数传之后,句读义训互有歧异,乃分为各家。师所传授,弟子一字不能改变,界限甚严,称为家法。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。 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十反·司徒梁国盛允》 :“ 叔矩 则其孝敬,则粥身苦思,率礼无违矣;则其友于,则褒兄委荣,尽其哀情矣;则其学艺,则家法洽览,诲人不倦矣;则其政事,则施於已试,靡有闕遗矣。” 《 后汉书 ·徐防传》 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説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姦路。” 李贤 注:“诸经为业,各自名家。” 《 宋书 ·百官志上》 :“ 汉武 建元 五年,初置五经博士。 宣 成 之世,五经家法稍增,经置博士一人。” 明 宋濂 《诸子辩》 :“ 穆公 之立,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, 子思 疑未长也,而何有答问哉?兼之气质萎弱,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,其伪妄昭然可见。或者谓其能守家法,不杂怪奇,歷 战国 、 秦 、 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,未必然也,未必然也!” 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汉书二十一·师法》 :“ 汉 人重师法如此。又称家法,谓其一家之法,即师法也。”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。 明 李贽 《答耿中丞书》 :“‘学其可无术歟’,此公至言也,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。” 2. 治家的礼法。 《 宋书 ·王弘传》 :“ 弘 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礼法,凡动止施为,及书翰仪体,后人皆依倣之,谓为 王太保 家法。” 唐 韩愈 《兴元少尹房君墓志》 :“祖讳 肱 ,为 虢州 司马;父讳 峦 ,都水使者,皆名,能守家法。” 宋 欧阳修 《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》 :“自 唐 灭,士丧其旧礼,而一切苟简,独 杜 氏守其家法。” 3. 指学术、文艺流派的风格、传统。 宋 梅尧臣 《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》 诗:“长廊 颜頵 碑,字体家法传。” 明 胡应麟 《诗薮·近体上》 :“初 唐 四十韵惟 杜审言 ,如 《送李大夫作》 ,实自 少陵 家法。” 清 张尔岐 《蒿庵闲话》 卷一:“历象器算是其所长,君子固当节取。若论道术,吾自守吾家法可耳。” 4. 泛指传统的习性。 鲁迅 《书信集·致姚克》 :“革命以后,本可开展一些了,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,不过这于饭碗,是极有益处的。” 5. 旧时家长责打子女、奴婢的用具。 《 醒世恒言 ·白玉娘忍苦成夫》 :“﹝ 张万户 ﹞教左右快取家法来,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。” 清 李渔 《蜃中楼·抗姻》 :“叫丫鬟取家法来,待我赏他个下马威。” 《 孽海花 》 第二六回:“ 彩云 道:‘这个请 陆大人 放心,我再吵闹,好在 陆大人 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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