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禄官

引证解释: 官阶名。 宋 制,官分阶官和职事官,如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吏部尚书是阶官名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职事官名。阶官有名衔而无职事,只作为铨叙、升迁的依据,称为寄禄官。 元丰 三年改行新官制,又以尚书、侍郎等为职事官,而以旧时所置散官为寄禄官。凡职事官,自尚书至给舍谏议,其职俸以寄禄官高下分行、守、试三等,以禄令为准。如 苏轼 以工部屯田员外郎知 湖州 ,罢官后又以朝奉郎知 惠州 ,知 湖州 、 惠州 为职事,而员外郎、朝奉郎为其寄禄。 宋 陆游 《 尚书 王公墓志铭》 :“寄禄官,自承事郎积迁至正奉大夫。” 元 黄溍 《日损斋笔记·辩史》 :“ 宋 制,必寄禄官高於所任之职事,乃为行也。”参阅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九》 、 《 宋史 ·职官志十一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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