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代的计时单位。分一昼夜为一百刻,每刻六十分,一百刻共六千分。 秦 汉 以后,又分一昼夜为十二时,则每时为五百分,亦即八刻零二十分。将八刻命名为初一、初二、初三、初四,正一、正二、正三、正四,这是大刻。再将零数二十分,分为二小刻,每小刻各十分,命名为初初、正初,分别置于初一、正一之上。参阅 清 顾炎武 《 日知录 ·百刻》 。 2. 木板上雕成的小缺口。 宋 朱熹 《 周易 本义·筮仪》 :“格以横木板为之……当中为两大刻,相距一尺;大刻之西为三小刻,相距各五寸许。”
xiǎo kè ㄒㄧㄠˇ ㄎㄜ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