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韵

引证解释: 诗八病之一。又名伤音病。凡五言诗一联中除韵脚外,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韵者即为犯小韵。如“客子已乖离,那宜远相送”,子、已、离、宜同韵,即称为犯小韵。 宋 魏庆之 《 诗人玉屑 》 卷十一:“六曰小韵,谓除本韵一字外,九字中不得有两字同韵,如‘遥’、‘条’不同。” 明 胡震亨 《唐音癸籤》 卷十二:“小韵,除韵外,但九字中有相犯同声者是。”参阅 《 文镜秘府论 ·文二十八种病》 。

xiǎo yùn ㄒㄧㄠˇ ㄧㄨㄣ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