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尹

引证解释: 1. 官名 唐 初诸郡皆置司马, 开元 元年改为少尹,是府州的副职。 唐 杜甫 有 《赴青城县出成都寄陶王二少尹》 诗。至 宋 ,名存实亡。后为州县辅佐官如县丞、典史、吏目、巡检之类的别称。 《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》 第三二回:“﹝ 黎鸿甫 ﹞是 福建 的一个巡检,署过两回事……这位 黎鸿甫 少尹明知不得了,他便一不做,二不休,索性带了一妻两妾三个儿子,逃了出来。” 2. 官名。指少詹事。 《 新唐书 ·百官志四上》 “詹事府”原注:“ 隋 废詹事府。 武德 初復置。 龙朔 二年曰端尹府,詹事曰端尹,少詹事曰少尹。 武后 兴宅 元年改曰宫尹府,詹事曰宫尹,少詹事曰少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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