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。 秦 置,属少府。 汉 末分中、左、右三尚方。 唐 称“尚署”。 元 惟置中尚监。 明 废。 《 史记 ·绛侯周勃世家》 :“ 条侯 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工官即尚方之工,所作物属尚方,故云工官尚方。”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锺繇传》 “於赫 有魏 ,作 汉 藩辅……百寮师师,楷兹度矩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 :“昔忝近任,并得赐玦。尚方耆老,颇识旧物。名其符采,必得处所。” 2. 尚方多以役徒服劳作,因以为系罪囚之所。 《 宋书 ·恩倖传·戴法兴》 :“上大怒,赐 敬 死,繫 明宝 尚方。” 《 梁书 ·良吏传·孙谦》 :“ 永明 初,为冠军长史、 江夏 太守,坐被代輒去郡,繫尚方。” 《 隋书 ·高励传》 :“高方役徒,积骸千数;疆埸防守,长戍三年。” 3. 泛称为宫廷制办和掌管饮食器物的官署、部门。 明 宋应星 《 天工开物 ·饴饧》 :“飴餳人巧千方,以供甘旨,不可枚述。惟尚方用者名‘一窝丝’,或流传后代,不可知也。” 清 吴伟业 《织妇词》 :“少时织綺贡尚方,官家曾给千金直。” 4. 谓掌管方药。 《 史记 ·司马相如列传》 :“廝 征伯侨 而役 羡门 兮,属 岐伯 使尚方。” 《 汉书 ·郊祀志上》 “ 欒大 , 胶东 宫人……已而为 胶东王 尚方。” 颜师古 注:“主方药。” 5. 见“ 尚方剑 ”。 6. 复姓。 汉 有 长陵 大姓 尚方禁 。参阅 《通志·氏族四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