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比喻不能分辨相近或相似的事物。 ◎ 《汉书·沟洫志》“河复北决于馆陶,分为屯氏河”唐颜师古注:“而隋室分析州县,误以为毛氏河,乃置毛州,失之甚矣。”引证解释: 《 汉书 ·沟洫志》 “ 河 復北决於 馆陶 ,分为 屯氏河 ” 唐 颜师古 注:“而 隋 室分析州县,误以为 毛氏河 ,乃置 毛州 ,失之甚矣。”后因以“屯毛不辨”喻不能分辨相近或相似的事物。 清 赵翼 《廿二史札记·明人说部》 :“ 王錡 《寓圃杂记》 :‘ 元 有 全 某者,乃 宋渊圣 皇帝之母舅,在 元 学佛於 土番 ,号 合尊大师 ,有子亦从其教。后 元 主坐以説法聚众,皆杀之。’按 渊圣 乃 钦宗 追尊之号,至 元 朝已百六十餘年,何得尚存? 合尊大师 乃 德祐 帝也。盖 全 某系 德祐 母 全太后 之兄弟耳,而讹为渊圣,可谓屯毛不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