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岳,亦作“ 岳 ”。故址在 湖南 善化县 (今 长沙市 )西 岳麓山 抱黄洞 下。 宋 开宝 九年(公元976年) 潭州 太守 朱洞 初建讲堂和书斋。 咸平 二年(公元999年)州守 李允 又加扩建。 大中祥符 五年(公元1012年)山长 周式 呈请州守 刘师道 再加扩建。 大中祥符 八年赐额。旋废置。 南宋 乾道 初年兴复, 淳熙 末年又废置。 光宗 绍熙 五年(公元1194年), 朱熹 任 湖南 安抚使时,又加兴复扩建,聘 醴陵 贡生 黎贵臣 充讲书执事,置田五十顷,学生多达千余人。为 宋 代四大书院之一。参见“ 四书院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