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巡抚 xúnfǔ [imperial] 古代官名,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、民政大臣,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、民政的官员引证解释: 1. 巡察安抚。 汉 班固 《车骑将军窦北征颂》 :“亲率戎士,巡抚疆城。” 《 北齐书 ·后主纪》 :“是月,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。” 《 明史 ·太祖纪三》 :“乙丑,皇太子巡抚 陕西 。” 2. 官名。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。 清 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,总揽全省军事、吏治、刑狱、民政等,职权甚重。 《 明史 ·宣宗纪》 :“大理卿 胡概 、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 ,设巡抚自此始。” 《 儿女英雄传 》 第十八回:“朝廷见他强干精明,材堪大用,便放了 四川 巡抚。”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三》 :“巡抚,掌宣布德意,抚安齐民,修明政刑,兴革利弊,考覈羣吏,会总督以詔废置。” 3. 指任巡抚之职。 清 阮元 《小沧浪笔谈》 卷三:“﹝ 乾隆 ﹞五十九年,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