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定分。 三国 魏 王弼 《 周易略例 》 :“故位无常分,事无常所,非可以阴阳定也。”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刘廙传》 :“初以尊卑有踰,礼之常分也。” 北齐 颜之推 《 颜氏家训 ·终制》 :“死者,人之常分,不可免也。” 2. 本分。 宋 李纲 《论宣抚职事札子》 :“见危致命,臣之常分,亦无足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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