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南北朝 时勋贵、官吏对被役使的“干”收取免役绢作为一种额外俸给,称“干禄”。 《 北史 ·恩幸传·齐诸宦者》 :“犹以 波斯 狗为仪同、郡君,分其干禄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陈宣帝太建七年》 :“旧苍头 刘桃枝 等皆开府封王,其餘宦官、 胡 儿、歌舞人、见鬼人、官奴婢等滥得富贵者,殆将万数……乃至狗、马及鹰亦有仪同、郡君之号,有鬭鷄,号开府,皆食其干禄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干出所部之人,一干输绢十八匹,干身放之。” 1. 求福。 《 诗· 大雅·旱麓》 :“岂弟君子,干禄岂弟。” 2. 求禄位;求仕进。 《 论语 ·为政》 :“ 子张 学干禄。” 汉 王充 《 论衡 ·自纪》 :“不鬻智以干禄,不辞爵以吊名。” 《 梁书 ·明山宾传》 :“兄 仲璋 婴痼疾,家道屡空, 山宾 乃行干禄。” 《 金史 ·隐逸传序》 :“后世干禄者多,其先人尚人之志与叹老嗟卑之心,能去是者鲜矣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书痴》 :“非为干禄,实信书中真有金粟。” 鲁迅 《坟·文化偏至论》 :“虽兜牟深隐其面,威武若不可陵,而干禄之色,固灼然观于外矣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