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六朝时王府僚属称其主为府公; 唐 、 五代 时,官府幕僚沿旧习,称节度使、观察使为府公。 《 晋书 ·贾充传》 :“果见 充 行至一府舍,侍卫甚盛。府公南面坐,声色甚厉。” 唐 刘禹锡 《送王司马之陕州》 诗:“府公既有朝中旧,司马应容醉后狂。” 2. 泛称府、州级的长官。 《 资治通鉴 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 :“﹝ 孙钦 ﹞往辞 承丕 , 承丕 邀与俱见府公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公者,人之尊称,一府之尊,故谓之府公。”参阅 清 梁章鉅 《称谓录·总督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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