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指朝廷诸掌管府藏之吏。 《书·立政》 :“虎賁、缀衣、趣马、小尹、左右携僕、百司庶府。” 周秉钧 易解:“司,有司;府,主府藏之吏;百与庶,言其多也。” 《 隋书 ·经籍志二》 :“百司庶府,各藏其事,太史之职,又总而掌之。” 2. 指政府各部门。 宋 王安石 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 :“公卿既得其人,因使推其类以聚於朝廷,则百司庶府,无不得其人也。”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 卷四:“ 建炎 初,大驾驻蹕 南京 、 扬州 ,而 东京 置留守司,则百司庶府为二:其一曰‘在京某司’,其一曰‘行在某司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