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代任用高级官吏,凡由在朝大臣推荐,经皇帝批准任用的,称“廷推”。 《 明史 ·选举志三》 :“内阁大学士、吏部尚书,由廷推或奉特旨。侍郎以下及祭酒,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。太常卿以下,部推……在外官,惟督、抚廷推,九卿共之,吏部主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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