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谓由官府出面令有关方面捐输。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 卷二:“朝廷軫念灾黎,蠲正供,截漕粮,发社仓,运南米,户部拨帑,直省开捐,起乡官办賑。”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二》 :“请於 湖广 、 江西 、 江南 、 浙江 产米之区,开捐贡监,均收本色,收足别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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