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免除旧债。责,通“ 债 ”。 《 国语 ·晋语四》 :“公属百官,赋职任功,弃责薄歛,施舍分寡。” 韦昭 注:“弃责,除宿责也。” 《 汉书 ·高帝纪上》 :“岁竟,此两家常折券弃责。” 颜师古 注:“以简牘为契券,既不徵索,故折毁之,弃其所负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神宗熙宁十年》 :“所灌县郡,蠲赋弃责,流民所过,毋得征算。”
qì zhài ㄑㄧˋ ㄓㄞ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