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 ◎ 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 ◎ ~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 ◎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引证解释: 谓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 《 朱子语类 》 卷八三:“圣人作 《春秋》 ,正欲褒善贬恶,示万世不易之法,今乃忽用此説以诛人,未几又用此説以赏人,使天下后世皆求之而莫识其意,是乃后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为也,曾谓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!” 明 刘基 《 官箴 中》 :“刀笔之权,始归吏胥,弄法舞文,聋痴瞽愚。”参见“ 舞文弄法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