弓箭社

引证解释: 北宋 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。 宋 苏轼 《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》 :“今 河朔 西路被边州军,自 澶渊 讲和以来,百姓自相团结,为弓箭社。不论家业高下,户出一人。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,为社头、社副、録事,谓之头目。带弓而锄,佩剑而樵,出入山坂,饮食长技与北虏同。私立赏罚,严於官府,分番巡逻,铺屋相望。” 宋 苏辙 《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》 :“北戎久和,边兵不试,临事有不可用之忧。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,以战射自衞,犹号精鋭。” 《 宋史 ·兵志四》 :“ 河北 州县近山谷处,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,习惯便利,与夷人无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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