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辅助教化。多指以刑辅教。语出 《书·大禹谟》 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 孔 传:“弼、辅,期、当也。叹其能以刑辅教,当於治体。” 唐 一行 《起义堂颂》 :“天辅 皋繇 ,明刑弼教。” 明 方孝孺 《白鹿洞规赞》 :“维天降衷,维圣立极,维贤弼教,维民从式。” 《 清史稿 ·刑法志一》 :“且夫国之有刑,所以弼教。一国之民有不遵礼教者,以刑齐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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