彻案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彻桉 ”。 撤去食案。 《 新唐书 ·礼仪志六》 :“皇帝乃饭,蕃主以下皆饭。彻桉,又行酒,遂设庶羞。” 宋 欧阳修 《答陈知明书》 :“某昨在 广陵 ,一相见於众人中,未有相知之意。及食,将彻案,方接足下以言,而始知其非众人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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