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指有一定格律的赋体。其音韵谐和,对偶工整,于音律、押韵都有严格规定。为 唐 宋 以来科举考试所采用。 宋 陈鹄 《耆旧续闻》 卷四:“四声分韵,始於 沉约 。至 唐 以来,乃以声律取士,则今之律赋是也。” 姚华 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中》 :“今赋试於所司,亦曰律赋。时必定限,作有程式,句常隔对,篇率八段,韵分於官,依韵为次,使肆者不得逞,而谨者亦可及。自 唐 迄 清 ,几一千年。”
lǜ fù ㄌㄩˋ ㄈㄨ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