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犹得失。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。 《 庄子 ·田子方》 :“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!” 《 韩诗外传 》 卷四:“天子不言多少,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丧,士不言通财货,不贾於道。” 宋 梅尧臣 《村墅闲居》 诗:“古来得丧何须问,世上荣枯只等閒。” 清 刘大櫆 《难言三》 :“人之有穷通得丧,天也。”参见“ 得失 ”。 2. 偏指失。指丧失名利。 宋 苏舜钦 《答马永书》 :“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,不为怨愤不懌之词。”参见“ 得失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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