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慎用刑法。语本 《书·舜典》 :“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” 唐 陈子昂 《谏用刑书》 :“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,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,望在恤刑尔。” 2. 特指减刑。 《 晋书 ·刘波传》 :“法苛政乱者,恤刑不赦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》 :“詔恤刑。自是每岁常举行之。” 《清会典·刑部四·恤刑》 :“凡恤刑之典:曰停刑,曰减刑,曰停遣。” 3. 明 代及 清 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、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 明 太祖 时, 成化 后遂成定制。 清 康熙 时裁省。 《 醒世恒言 ·张廷秀逃生救父》 :“你爹全亏了 种义 ,一向到也安乐。如今恤刑坐於 常熟 ,解审去了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刑法志三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