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称“ 扇对 ”。 旧体诗对偶格式之一。即隔句对:第一句对第三句,第二句对第四句。 宋 胡仔 《 苕溪渔隐丛话前集 ·杜少陵四》 :“律诗有扇对格,第一与第三句对,第二与第四对。如 少陵 《哭台州郑司户苏少监诗》 云:‘得罪 台州 去,时危弃硕儒,移官 蓬阁 后,穀贵殁潜夫。’” 明 王世贞 《曲藻》 :“对偶:有扇面对、重叠对、救尾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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