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制,群臣奏进文书,由皇帝亲批数本,其馀由司礼监官按阁票所拟字样照录,或奉旨更改,用朱笔批之,称“批红”。 清 代,内阁进本拟签,经皇帝定后,学士照签以朱笔批于本面。 明 张居正 《明制体以重王言疏》 :“凡官员应给誥勅,该部题奉钦依手本到阁,撰述官先具稿,送臣等看详改定,誊写进呈,候批红发下,撰述官用关防掛号,然后发中书舍人写轴用宝,此定制也。” 清 黄宗羲 《 明夷待访录 ·置相》 :“天子批红。天子不能尽,则宰相批之,下六部施行。” 清 叶名沣 《桥西杂记·丝纶簿》 :“今内阁进本拟签,经御定后,学士照签批红於本面,原写进签,仍交 汉 票签收存,直班中书记於档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