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清 代 汉 人转入旗籍之称。 《清文献通考·刑考一》 :“ 顺治 二年,严人民犯罪投旗之禁。奉旨,凡各省人民有既经犯罪欲图倖免投充旗下者,嗣后得实,仍坐罪。” 邹鲁 《四川光复》 :“ 端方 曰:‘吾本 汉 族,投旗甫四世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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