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院

引证解释: 1. 明 清 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,故称。 《 官场现形记 》 第三回:“新近賑捐案内,又蒙 山西 抚院保举了‘免补’。” 2. 指巡抚衙门。 《 老残游记 》 第二回:“那知进了园门,园子里面已经坐的满满的了,只有中间七八张桌子还无人坐,桌子却都贴着‘抚院定’、‘学院定’等类红纸条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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