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宋 时办理文书,狱讼的地方胥吏,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。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 卷十二:“诸县人吏,国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。” 《宣和遗事》 前集:“有那押司 宋江 接了文字看了,星夜走去 石碣村 ,报与 晁盖 几箇,暮夜逃走去也。” 《 醒世恒言 ·乔太守乱点鸳鸯谱》 :“ 乔太守 写毕,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。” 洪深 《申屠氏》 第六本:“押司点头微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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