拔钉钱

引证解释: 五代 赵在礼 所征的人头税,是 赵 复职后对人民称其去职为“拔钉”的报复性措施。后用以代称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。 《 新五代史 ·杂传八·赵在礼》 :“ 在礼 在 宋州 ,人尤苦之;已而罢去, 宋 人喜而相谓曰:‘眼中拔钉,岂不乐哉!’既而復受詔居职,乃籍管内,口率钱一千,自号‘拔钉钱’。” 清 赵翼 《回粤途次口占》 之二:“昔到曾怜悬磬室,再来忍敛拔钉钱。”

bá dīng qián ㄅㄚˊ ㄉㄧㄥ ㄑㄧ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