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定

引证解释: 限定。 《 二刻拍案惊奇 》 卷三一:“从来説入土为安,为何要拘定三年?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放告》 :“凡告期,必以三六九日为定,或谓州县非宪司比,不宜拘定日期,民有疾痛呼号,岂能刻待!” 《华盖集·通讯一》 附 徐炳昶 《致鲁迅》 :“我说你又何必拘定十一二万字才出,有七八万就出七八万,即使再少一点,也未尝不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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