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招认。 《 旧唐书 ·哀帝纪》 :“乙未,敕:伪称官阶人 泉州 晋江县 应乡贡明经 陈文巨 招伏罪款,付 河南府 决杀。” 元 孟汉卿 《魔合罗》 第四折:“已招伏,怎改易?要承抵。” 明 高明 《琵琶记·义仓赈济》 :“这仓中稻子凑原数不起,尽是你自偷了,你好好招伏。” 2. 亦作“ 招服 ”。犹招降。 《前汉书平话》 卷上:“吾将 高皇 宣詔牌印金帛,欲来招伏四将军。” 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 卷七:“ 明 洪武 中,未下 滇 ,先平 蜀 ,招服诸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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