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用指尖代笔写字。为书法艺术的一种。 宋 马永卿 《嬾真子》 卷五:“ 温公 夏县 私第,在县宇之西北数十里……诸处牓额,皆公染指书。其法以第二指尖抵第一指头上节,微屈,染墨书之。” 郑义 《迷雾》 十三:“‘这幅字,送你……’她展开 曹操 的 《龟虽寿》 。狂草,指书,益发古朴而随心所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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