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见“ 指佞草 ”。 2. 谓指摘邪佞。 《 旧唐书 ·温造传》 :“宪官之职,在指佞触邪,不在行李自大;侍臣之职,在献替可否,不在道路相高。” 《 明史 ·华允诚传》 :“直言敢諫之士,一鸣輒斥;指佞荐贤之章,目为奸党。”
zhǐ nìng ㄓㄧˇ ㄋㄧㄥ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