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清 制,皇族子女的婚嫁,由皇帝批定,称为“指婚”。 《清会典事例·宗人府》 :“王公一切事务,俱係宗人府承办。伊等之女指婚请封,自应咨报宗人府查覈,转行礼部照例办理。今各由本家报部,殊属不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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