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。双方尚在胎中,由父母预定,如为一男一女,即成立婚约。 《 魏书 ·王宝兴传》 :“初,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, 浩 谓曰:‘汝等将来所生,皆我之自出,可指腹为亲。’”亦作“ 指腹为婚 ”。 宋 司马光 《司马氏书仪·婚仪》 :“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,亦有指腹为婚者。” 《 初刻拍案惊奇 》 卷三三:“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,从未生时指腹为婚。” 《 红楼梦 》 第六四回:“﹝ 张华 父﹞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,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。” 《广西壮族文学》 第二编第四章:“﹝ 毛红 和 玉音 ﹞在他们出世以前,已经被指腹为婚。”亦省作“ 指腹 ”。 明 高濂 《玉簪记·合庆》 :“京兆府当年指腹,女贞观重会玉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