挟日

引证解释: 谓十日。从甲至癸,十干已周,故云。挟,通“ 浹 ”,周匝。 《 周礼 ·天官·大宰》 :“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,使万民观治象,挟日而敛之。” 陆德明 释文:“挟,字又作浹。” 宋 王安石 《宋翰林侍读学士梅公神道碑》 :“公卒明年,季秋挟日,于州山西,卜祔而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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