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例

引证解释: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 清 薛福成 《上曾侯相书》 :“今之由捐例进者,推其本意,不过以官为市而已。” 《 清史稿 ·选举志七》 :“捐例不外拯荒、河工、军需三者,曰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,而现行事例则否……大抵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録无关銓政者,属现行事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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