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逮捕查验。 《 史记 ·酷吏列传》 :“﹝ 义纵 ﹞直法行治,不避贵戚。以捕案太后外孙 脩成君 子 仲 ,上以为能。迁为 河内 都尉。”按, 《 汉书 ·酷吏传·义纵》 作“以捕桉太后外孙 脩成 子 中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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