换给

引证解释: 特指 宋高宗 时对附敌者改授以官。 《 宋史 ·高宗纪六》 :“ 绍兴 九年秋七月丙申,命详验 刘豫 伪官,换给告身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高宗绍兴九年》 :“八月庚戌,詔 川 陕 宣抚司便宜补官,限一年陈乞换给。”参见“ 换授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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