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田

引证解释: 古时按户分田的制度。如 夏 的贡法, 殷 的助法, 周 的彻法。田为公有,受田者向国家纳税。年老及身故,还田。 唐 代亦实行授田法,其制有异前代。 《 旧唐书 ·食货志上》 :“所授之田,十分之二为世业,八为口分。世业之田,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;口分,则收入官,则更以给人。” 《 新唐书 ·食货志一》 :“狭乡授田,减宽乡之半。” 清 朱大韶 《实事求是斋经义·无职事者与无职者辨》 :“ 《冢宰》 谓之閒民者,閒非游手之谓,盖民之未授田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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