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审问处治。 《 北齐书 ·酷吏传·毕义云》 :“前为 汲郡 太守 翟嵩 启列: 义云 从父兄 僧明 负官债,先任京畿长吏,不受其属,立限切徵,由此挟嫌,数遣御史过郡访察,欲相推绳。” 《 梁书 ·张缅传》 :“ 缅 居宪司,推绳无所顾望,号为劲直。” 《 旧唐书 ·许敬宗传》 :“若使嫌隙是实,即合据法推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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