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明 代官名。全称提督操江,以副佥都御史为之,领上下 江 防之事。 清 顺治 元年沿置,兼巡抚 安 、 徽 、 宁 、 池 、 太 、 广 ,驻 安庆 。至 康熙 元年省操 江 所部十二营,改隶总督。始置 安徽 巡抚。因 明 代操江以副佥都御史为之,故亦有操江御史、操江都御史之称。 《 警世通言 ·苏知县罗衫再合》 :“ 苏云 直至 南京 ,写下一张词状到操江御史衙门去出告。” 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 :“ 鑑 因是亦得转 南京 操江都御史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职官志四》 、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三》 。 2. 在 江 上操练兵卒。 清 孔尚任 《 桃花扇 ·草檄》 :“操 江 夜入 武昌门 ,鸡犬寂寥似野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