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孥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收帑 ”。 古时,一人犯法,妻子连坐,没为官奴婢,谓之收孥。 《 史记 ·商君列传》 :“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,则纠举而收録其妻子,没为官奴婢。” 汉 桓宽 《 盐铁论 ·周秦》 :“ 紂 为炮烙之刑,而 秦 有收帑之法。” 《 后汉书 ·杨终传》 :“ 太宗 至仁,除去收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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